□晨報記者 邵麗蓉
  政府預算制度改革再出狠招。昨日,國務院發佈《國務院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》,對“三公經費”和地方政府債務都做出嚴格規定。《決定》提出,加大“三公經費”公開力度,細化公開內容,除涉密信息外,所有財政資金安排的“三公經費”都要公開;把政府性債務作為一個硬指標納入政績考核;地方政府對其舉借的債務負有償還責任,中央政府實行不救助原則。
  地方債務納入政績考核
  《決定》規定的具體工作由7大項25條組成,涉及全口徑預算、預算透明、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建立、稅收和非稅徵管、轉移支付結構調整、國庫資金管理、地方債管理等方面。
  值得關註的是,文件對地方政府債務做出規定,指出要嚴格限定政府舉債程序和資金用途。地方政府在國務院批准的分地區限額內舉借債務,必須報本級人大或其常委會批准。地方政府舉借債務要遵循市場化原則。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評級制度,逐步完善地方政府債券市場。地方政府舉借的債務,只能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和適度歸還存量債務,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。文件稱,要把政府性債務作為一個硬指標納入政績考核。地方政府對其舉借的債務負有償還責任,中央政府實行不救助原則。
  細化“三公經費”公開內容
  文件指出,按經濟分類公開政府預決算和部門預決算。加大“三公經費”公開力度,細化公開內容,除涉密信息外,所有財政資金安排的“三公經費”都要公開。同時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,嚴格控制政府性樓堂館所、財政供養人員以及“三公經費”等一般性支出。
 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問題表示,近年來,中央財政預算公開步伐明顯加快。從2009年首次公開經全國人大審查批准的一般公共預算4張表格以來,2014年,經全國人大審查批准的中央財政預算11張表格全部公開,內容涵蓋一般公共預算、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,此外還公開了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相關文字說明。同時,從2010年75個中央部門首次公開了部門預算以來,2014年99個中央部門公開了部門預算,100個中央部門公開了“三公經費”預算。下一步,按照新修訂的預算法和《決定》要求,將進一步推進預決算公開。其中包括細化政府預決算公開內容,除涉密信息外,政府預決算支出全部細化公開到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,專項轉移支付預決算按項目按地區公開。同時加大“三公經費”公開力度,細化公開內容,所有財政資金安排的“三公經費”都要公開。
  目的是看緊國家“錢袋子”
  新規用近8000字闡明瞭預算管理制度的改革路徑,其釋放出怎樣的信號?業內人士表示,作為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頭戲,預算改革的出台將看緊國家“錢袋子”。
  現行預算管理制度暴露出一些問題,如預算管理和控制方式不夠科學,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尚未建立;預算體系不夠完善,地方政府債務未納入預算管理;預算約束力不夠,財政收支結構有待優化;財政結轉結餘資金規模較大,預算資金使用績效不高;預算透明度不夠,財經紀律有待加強等,財政可持續發展面臨嚴峻挑戰。
  上海市委黨校科社教研部教授袁峰表示,8月31日新修改的預算法正式表決通過,這為全面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礎。而這次的《決定》是對預算法執行的細化,加強了人大的監督權力,推進預算公開。“政府收支不能搞賬外賬,喚醒沉睡資金,取締各單位的私房錢,建立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,勒緊債務風險的韁繩,地方政府舉債得來的錢具體花到哪裡,要有嚴格的監督。”袁峰表示,以往由國務院制定的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約束預算公開,如今新修訂的預算法內容在國務院發佈的《決定》 中都有體現,包括“三公經費”等預算決策將從“政府管”變成“人大管”,有利於政府工作的規範性,有利於提升績效。  (原標題:地方債地方還 中央不予救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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